2008年4月15日

身為業務必看的幾篇文章

有點後知後覺,昨天4/14才看到這一篇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61&t=583303&p=1
花了一點時間把全部回文看完,
今天上來關心後續,又發現另一棟高樓,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61&t=584480&p=1
依然把全部回文看完,看福特版都沒這麼認真,
很好奇這麼容易處理的事,台本怎麼拖這麼久,
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61&t=586690&p=1

會這麼認真是有原因的,這真的是業務的好教材,
姑且不論公布姓名是不是太過,第一篇的樓主應是相當詳實的陳述,
業代誇張的回覆,那就是後來一面倒的原因,
這也是現代人的毛病吧!
『只要是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』
應該是5-6年級熟悉的廣告詞,那個年代沒有發酵,
現在倒是發揮的淋漓盡致,

小弟認為:
這件事三方都有錯,
第一:台本的經營有問題,不二價的車子,也應該要有不二價的服務,
從不少賞過車的人的回覆就可以看出,姿態真的高了點,
這部分在喜美上市時,小弟也在台中市政店親身領教過了,
再則,也希望不要再有那些吊胃口的小禮物,
沒有消費者強迫行銷得送禮物,要嘛!就大方一點,不然就不要送。

第二:深深感謝黃姓業代,全國的業務同志應有不少人從這篇受益,
業務的精髓技法,諸多回文已提到,小弟也就不在關公面前耍大刀了!~

第三:樓主如果在一開始幫林先生的名字打上馬賽克,
也許後面的爭議會少了點,雖然小弟也是支持公布名字,
如果第一時間黃林二位處理的好,這就是最好的廣告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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